为引导专业布局,优化专业结构,强化专业内涵,培育专业特色,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宿迁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宿院评估〔2021〕1号),决定开展第三轮校内评估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专业评估程序与要求
1.专业选取
2017年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,详见附件1。
2.学院自评(2023年8月1日——9月20日)
各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参照《宿迁学院专业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》要求,填写专业评估基本情况表、自评表(附件2),并完成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。
3.提交材料
各院(部)于2023年9月25日下班前向welcome欧洲杯提交附件2纸质版(签名盖章);同时将附件2(含自评表)、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、专业教师信息表和近三届毕业设计(论文)清单电子版打包发送至pgb2021@126.com。
4.welcome欧洲杯评估(2023年9月30日——10月13日)
(1)welcome欧洲杯成立专业评估专家组(5名评估专家和1名秘书,其中外校专家1名、企事业专家1名)。
(2)专家组重点考察参评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;人才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;师资队伍和实践实训条件等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;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;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等。
(3)专家组成员首先审阅提交材料,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;再根据自评材料、汇报情况及其他有关辅证材料,进行实地考查、评估工作,主要包括:听课、看课;调阅试卷、毕业设计(论文);考查校内实验室/校外实习实训基地/就业创业基地;召开教师、学生代表座谈会;组织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等。
(4)专家组评估结束后,形成评估结论,召开反馈会,向专业所在学院反馈考查意见。质评处向教学委员会汇报评估结果,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发文公布结果。
联 系 人:郁爱军
联系电话:84200152
附件:1.第三轮专业评估参评专业名单
2.宿迁学院专业评估基本情况表(含评估表及标准)
3.《宿迁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含专业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)
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
2023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