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宿迁学院听课制度(试行)》相关规定,请各类听课人员在本学期18周周五前按时完成相关听课任务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welcome欧洲杯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2次,其中,党委书记、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至少听1次思想政治类必修课。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听课不少于4次。
2.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3次,其中,分管教学与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。
3.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、职能部门的中层干部听课不少于2次,其中教务处和教学评估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。
4.教学管理人员,听课不少于2次;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不少于16次。
5.教师听课不少于6次,其中,系/部/中心主任、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。
请校教学督导、教学管理人员、领导干部在19周周一下班前将听课记录本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。
特此通知!
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
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